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公安分局日前向福建省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函,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該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意外的是,這種原本程序意義上的申請居然未能獲得許可。
  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給出的《回覆函》稱,2014年10月24日,周寧縣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於提請許可對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議案》,並依法進行表決。常委會組成人員21名,實到會17名,表決結果:贊成8票,反對1票,棄權8票。
  要經過批准才能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這是國家對人大代表權利的保護。但人大代表的身份是拿來聽取民意為民辦事的,不是拿來當犯罪行為的擋箭牌的,這一點恐怕沒有爭議。任何人犯了法都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張裕明沒有在第一時間被逮捕,享受了超越普通人的權利,其實已經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哪怕雙方都是依法辦事,警方在依法發函,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也在依法審議議案,也絕沒有卡殼的道理。
  這一張反對票和八張棄權票來得蹊蹺,一種可能是他們對事件的性質認識不夠到位,但醉駕是嚴重違法案件,都已經入刑了,張裕明涉嫌酒後駕車,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136毫克/100毫升,遠遠高於醉駕最低標準。多少條鮮活的生命命喪車輪底下,多少個支離破碎的家庭都跟醉駕有關,難道這些人大代表們一個個都不知道?你們覺得是不該處罰呢,還是覺得人大代表有超越法律的權利?
  還有一種可能,他們不但知道事件的嚴重性,也知道他們自己這樣做的後果。他們也許不想阻止議案的通過,但他們都通過了各自的行為表現了抱團取暖的默契度。一兩張票可以理解,小小縣城,抬頭不見低頭見,總有一些人礙於情面抹不開面子。但超過半數,就不是偶然事件了,而代表了一種真實的利益訴求:這張代表證來得不容易,誰都不想丟了,保護張裕明也就是保護他們自己。
  國家對人大代表權利保護的有關規定,被他們糊弄成了一張保護證。這樣一個議案居然沒能通過,已經不止是法律有沒有得到尊重的問題了,它更說明參與表決,投出反對票棄權票的這些人是非不分,良善不辨到了什麼程度。這樣一些人代表的到底是民意,還是他們各自的利益?民主是個好東西,可是把這樣的權力交給一些不合適的人手裡,也會是一件被濫用的武器。
  當地人大常委會表現出一副無可奈何的態度,這種尊重表決結果的態度應該肯定,但這種和稀泥式的認識讓人吃驚,這起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遠不只是代表自身品德行為的問題,一個不尊重法律的人大代表是沒有資格代表人民的。
  (原標題:民主雖好,奈何遇人不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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