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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呼和浩特12月19日電 (張瑋 王宇婷)19日,記者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政府法制辦原主任、內蒙古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委員武志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一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武志忠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武志忠截留專項經費共計人民幣1026萬餘元,與其近親屬分別共同受賄共計人民幣545萬餘元,與其妻子於惠瓏共同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3420萬元。
  另據悉,被告人武志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計2097萬餘元人民幣、19757.39港幣、3474.49歐元、134352.17美元、865加元,並對其境外存款未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申報,其行為已構成隱瞞境外存款罪。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名共和國刑法》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對被告人武志忠來源不明的財產及與其妻子於惠瓏犯罪所得的財物,均由扣押凍結的偵查機關依法處理。(完)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秘書長武志忠一審被判無期)
(編輯: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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